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5 22:52 分类:算命 浏览: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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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导读: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成了大众关注的热门核心问题,特别是近些年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也出炉了一系列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节日,那么,我们常说的和消费者相关的3.15到底是什么节呢,而3月15日又是干什么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展历程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我国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我国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是315特定的日子,是保护消费者的日子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
其他补充: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全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三月十五是365天中普通的一天,并不是什么特殊的节日。
节日,是指生活中值得纪念的重要日子。是世界人民为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共同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是世界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民族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节日。一些节日源于传统习俗,如中国的春节、中秋节、清明节、重阳节等。有的节日源于宗教,比如基督教国家的圣诞节。有的节日源于对某人或某件事件的纪念,比如中国的端午节、国庆节、青年节等等。
汉代定型期
汉代,中国主要节日如除夕、元旦、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阳等都已基本定型。一方面,一些历史人物如屈原、介子推等成为某些节日的纪念人物,取代了原始崇拜和信仰,增强了节俗的人情味和真实感;另一方面,在节俗自身的发展中,一些风俗上升为礼俗,一些礼俗变为风俗,风俗和礼俗融为一体,被人们约定俗成地接受并沿袭下来。
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首先,汉代大一统局面的出现,促进了各地区风俗的融合,先秦时期的荆楚文化圈、巴蜀文化圈、吴越文化圈、齐鲁文化圈、秦文化圈等,到汉代逐渐融为一体形成汉文化,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对节日风俗的统一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其次,汉代节日定型与当时科学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犹其是“太初历”确立了以建寅月为岁首,打破了先秦时代的原始崇拜信仰,为节日风俗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此外,汉代儒家独尊地位确立以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对节日风俗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节日礼俗大多可以在汉代找到它的源头。四大鬼节是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重阳节。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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